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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Apr 17, 2024 5:19:07 GMT
谁是被动主体? ...它与增值税有什么关系?...让我们了解一下免税和非免税之间的区别。 增值税法规定的一般原则是,纳税人是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公司。同时,它建立了一系列“被动主体逆转”发生的假设;也就是说,在某些情况下,纳税人成为为其进行操作的人。它们是什么以及这些情况下的税务处理是什么。 增值税纳税人的转回 我们收到的发票可能不存在增值税歧视,并且注明“根据《增值税法》第 84 条 UNO 第 2 点免征增值税”或包含以下内容:“投资标的”增值税责任。我们应该做什么以及如何解释?这项投资发生的假设是什么?作为一家公司,我们是否有必须开具此类发票的情况?您可以向单一管理人或联合管理人提出申请。 以数字方式开具发票,无错误或延迟。 通过手机优化您企业的计费流程。立即开具并发送发 英国手机号码清单 票并快速获得付款。探索智能银行对账,并通过计费解决方案实时查看您的账户变动。 监管标准 正如我们在之前的文章“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直接税和间接税”中看到的,纳税人是欠缴税款的个人或公司。也就是说,真正对国家(财政部)负有义务的个人已经履行了义务。就增值税而言,此人是指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人(即卖方)。 《增值税法》(第 37/1992 号法律第 84 条)对此做出了规定。随后,在同一篇文章第一点的第二部分中,建立了一系列假设,其中发生了税务事务中所谓的应纳税人的逆转。也就是说,在某些情况下,纳税人成为为其进行操作的人(买方或“第一”买方,因为它肯定是重复使用或转售服务的公司或专业人士。)。出于实际目的并从计费的角度来看,增值税纳税人的角色从发票开具人转移到发票付款人。也就是说,开具发票的人不是财政部征收增值税的人,而是现在接收(并支付)发票的人。 操作包括 应税主体逆转的典型情况是收到商品或服务的人然后将其重新使用(转售)以将其提供给其他人。随着此类案件的发现越来越多,财政部不断“扩大”发生义务转移(或主题颠倒)的案件数量。因此,我们必须注意这些修改,因为有时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包含在这些操作中。例如,该列表的最新成员添加了平板电脑、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的“经销商”。最近的另一个案例与房地产建设的重新启动有关。因此,当进行以开发土地为目标的工程时,纳税人将被逆转。可以看出,实施这项工作的人并不是后来出售该工作的人,而是为之工作的商人;这就是为什么他必须申报增值税。 财政部进行上述投资的目的是什么? 主要目标是财政部 通过 向真正负责征收增值税的人(因为他们利用服务或收到的货物来转售)以及更容易控制增值税的人要求 征收更多增值税,从而避免可能的情况欺诈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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